一、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 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 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 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 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 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
-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 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 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 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 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 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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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过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 和国际合作中心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 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 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 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瓷工业协 会、中国轻工业工艺品进出口商会陶瓷分会等相关研究院所和行 业协会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 行)》包括正文的 7 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 范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 体为二氧化碳,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 放、净购入生产用电蕴含的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陶瓷产品生产 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具有视同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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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 行)》提供了核算所需的参数和排放因子的推荐值,它们参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等国内 外相关权威材料。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 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