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3-11-04 10:38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 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 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 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 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 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 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 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 国际合作中心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 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钢铁研究 总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 支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 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核算的温室气 体种类为二氧化碳(钢铁生产企业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占排放总 量比重 1%以下,暂不纳入核算),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 生产过程排放、电力、热力调入调出产生的排放和固碳产品隐含的 二氧化碳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钢铁类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和《国际钢铁协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收集指南》等国内外相关权威 材料,《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提供了核算所需的参数和排放因子的推荐值,具备条件的企 业可以采用实测的数据。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钢铁生产企业的CO2 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所有的化石燃 料燃烧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 力隐含产生的CO2排放量之和,还应扣除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量, 按公式计算。
 
Eco  = E 燃烧+ E 过程+ E 电和热- R 固碳
 
式中: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co   为企业CO2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CO2);
E燃烧 为企业所有净消耗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CO2排放量, 单位为吨(tCO2);
E过程 为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E电和热 为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 为吨(tCO2);
R固碳 为企业固碳产品隐含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