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规性
(1) 项目业主为中国境内的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
(2) 项目已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或备案;
(3) 项目已有《环境评价报告》,并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
(4) 项目有合法的土地、电力、用水使用权及证明。
二、项目减碳效益
基本条件:项目实施后,可直接或间接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
具有其他污染物协同减排效益、其他社会公益和民生效益的项目优先。
三、项目筹资情况
(1) 原则上,项目立项批复上标明的总投资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
(2) 项目资金来源清晰,加上我基金贷款后,不存在资金缺口;
(3) 项目自有资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一般应超过总投资的20%;
(4) 申请我基金贷款金额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企业还款能力
(1) 项目业主有最近连续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企业资产负债率、现金流正常,资产负债率应在行业标准以下;
(3) 企业近3年无亏损,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可以覆盖我基金贷款本息。
五、项目进度
项目已开工且未完工,工程进度约在50%以上,资金投入进度与工程进度相匹配。
六、申报途径
1.企业直接申报;2.各级财政部门代为申报。
七、资金安全保障
企业有可靠的、我基金认可的保障本基金贷款本息安全的担保措施,一般为我基金认可的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融资性保函。
附件:国内融资性保函模板
八、基本类型示例
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风电、水电、太阳能等)和
新能源(天然气、沼气或生物质等)开发和利用;先进的
节能减排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生产;工业能效提高的节能技改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与能效提高;节能、惠农项目,森林
碳汇项目;与
节能减排相关的装备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