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是联合国发起建立的国际环境金融机构,1990年建立,1991年正式开始运作,基金的宗旨是以提供资金援助和转让无害技术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防止气候变化、保护生物物种、保护水资源、截止到2002年6月30日,赠款总额40亿多美元,其中约39%为生物多样性领域项目,约36%为气候变化领域项目,约18%为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领域项目,其余为综合领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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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GEF,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世界上最大的环保基金在1989年的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年会上,法国提出建立一种全球性的基金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1990年11月,25个国家达成共识建立全球环境基金,由世行、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管理。1991年3月31日,21个国家捐款约1.4亿美元作为3年(1991年-1994年)试运行期的运行资金。在之后的正式运行期中,基金捐款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定期向基金捐款。中国也是捐款国之一。正式运行期的GEF第一期(1994年7月1日-1998年6月30日)总承诺捐资额为20.2337亿美元。中国捐款560万美元。GEF第二期(1998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的总承诺捐资额为19.9128亿美元,中国捐款820万美元。2002年8月,GEF第三期增资谈判结束,各国承诺新增捐款额约为22.1亿美元,中国承诺捐款951万美元。截止到2002年7月底,GEF共有173个成员国。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作为一个国际资金机制,GEF主要是以赠款或其它形式的优惠资助,为受援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转轨国家)提供关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国际水域和臭氧层损耗四个领域以及与这些领域相关的土地退化方面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取得全球环境效益,促进受援国有益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资金机制和新近签署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的临时资金机制。这些公约的缔约方大会为GEF相关领域规划和项目的合格性做出指导,GEF也同其他的公约和协议有着密切的合作。GEF与《维也纳臭氧层损耗物质公约》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下的多边基金互为补充,为俄罗斯联邦及东欧国家提供赠款,帮助它们开展消除臭氧层损耗物质的活动。此外,GEF业务原则也与《防治荒漠化公约》及一系列有关国际水域的区域和国际条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