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协商议价
1、5万吨≤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20万吨,享受年费减免政策:续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按照碳交易会员(机构会员)年费收费标准的50%进行减免。
2、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20万吨,享受年费减免政策:续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按照碳交易会员(机构会员)年费收费标准的100%进行减免。
1、10万吨≤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50万吨,享受手续费减免政策:按照交易手续费的50%进行返还。
2、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50万吨,同时享受手续费及年费减免政策: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超过50万吨的部分,按照交易手续费的100%进行返还;续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按照碳金融会员年费收费标准的50%进行减免。
二、针对定价转让
会员在非
履约清缴期(每年1月1日-9月30日)进行定价转让交易,享受手续费减免政策:若交易双方均属于纳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交易手续费的100%进行返还;若双方任何一方不属于纳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交易手续费的50%进行返还。
本减免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8月13日起至本政策发布前的交易,适用本减免政策)。
特别说明:针对协商议价费用减免政策,会员年度协商议价成交量自2024年8月13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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