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
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闽检会【2022】21号)有关要求,当事人林某福、林某玉、林某芳、林某四人共同委托我中心的
碳汇核销已完成,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涉案号:仙公诉字〔2023〕00040号
当事人:林某福、林某玉、林某芳、林某
核销数量:142吨
核销日期:2024年3月7日
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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