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排放单位修改系统中的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时,需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先核实吗?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2-09-19 08:54

是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19 号) 第十八条规 定,“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 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 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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