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
加快修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扩大市场主体(先期考虑将工业企业由152家扩大至424家,而后逐步纳入公共机构、大数据
新基建等领域重点排放单位约200家),充分当前碳达峰和能耗双控形势调整配额分配规则,推动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与国家接轨,调整补充抵消机制,在已经开展配额有偿发放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在有条件的行业逐步降低免费分配的比重,推动初始配额有偿分配。保障我市碳市场制度体系设计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能耗双控要求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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