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托公司有序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维护
碳市场秩序,根据《广州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要求,现对信托公司在我司办理碳排放权交易
开户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指信托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的形式在我司办理碳排放权交易开户的,按照“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和业务资质申请流程公告”所提交各项资料,办理开户事宜即可。
三、信托公司以信托产品的形式在我司办理碳排放权交易开户的,除按照“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和业务资质申请流程公告”提交各项资料外,还需向我司提供相关以下材料:
(1)提供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出具的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结果。
(2)提供信托产品合同。
(3)如信托公司在提交办理开户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受到过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需信托公司提供该处罚的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处罚原因、处罚结果、造成影响情况、整改情况)。
四、信托公司完成开户后,如有违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的,我司将按照《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对信托公司会员资格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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