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殷:从深圳积累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率先构建
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框架。作为7个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省市之一,深圳逐步形成了国内最完整的
碳交易法律制度框架,为
碳市场建设平稳运行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2012年10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作为我国首部
碳交易地方性法规颁布;2014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率先形成国内最完整的碳交易法律制度。
第二,率先引进境外投资者。2014年8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的批复》,同意深圳外汇管理局为排交所及境内外投资者办理跨境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外汇业务。深圳碳市场正式成为全国首家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碳市场。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碳交易,将有利于利用境外资金促进深圳碳市场的流动性,提升深圳碳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活跃度。
第三,持续开展
碳金融创新。排交所持续开展
碳金融创新,创下全国“7项第一”。如2014年5月,支持首发“
碳债券”,即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2014年11月,支持成立首个私募“
碳基金”;2017年支持达成国内首笔
碳配额互换交易;2018年完成国内家具行业碳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