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相关工作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自治区重点排放企业
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2020年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为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积极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机会与渠道,在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的指导下,7月初,新疆碳交中心派业务骨干前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与第三方核查机构
北京铭晟阳光核查组一同对该地区重点排放企业的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2020年度排放监测计划进行核查及审核工作,核查采取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历时近半个月。
此次核查工作范围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简称“八大行业”) 2013-2019 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八大行业以外符合 2013-2019 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条件且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自备电厂将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借助此次核查工作,新疆碳交中心对核查企业提出的
碳交易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提供了开展
碳交易工作的有效建议,在相关政策以及可操作性方面,新疆碳交中心获得了北京铭晟阳光核查组的高度认可,并希望在以后开展的碳排放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等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合作。
新疆碳交中心将以此次核查工作为契机,积极贯彻新疆
碳市场建设安排部署:一是结合新疆工作实际,认真配合做好新疆区域内各地州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试交易、
碳市场能力培训和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监测与核查、低碳技术对接、节能诊断等各项基础性工作;二是积极研究行业政策和借鉴各
试点省市先进举措,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整合资源助力新疆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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