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与交易的自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年龄在18-60周岁;
(三)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风险测评合格;
(四)个人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持有有效证件并在京居住二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
4.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
5.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
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
(六)不属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本市及与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工作人员;
2.纳入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名单的核查人员;
3.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到北京市碳排放权政策制定、配额分配情况的相关人员;
4.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到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制定、配额分配情况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