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各纳入企业: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受天津市发改委委托,对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通知如下:
请各企业及时登录“天津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根据本企业经第三方机构核查的2016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注销与其等量的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操作,履行遵约义务,履约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纳入企业未按时完成履约的,由我市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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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王 达 022-66370683
刘 诚 022-66224918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