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各市场参与人:
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对《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一、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由“每个交易日的15:30至16:00”调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30。交易规则第十五条修改为:“挂牌点选、协议转让、定价转让等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30,单向竞价的交易时间以海交中心公告为准。”
二、调整挂牌点选交易方式下买入、卖出申报时的条件。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挂牌点选交易方式下,申报方通过
交易系统提出买入申报时,
价格必须低于当前
价格最低的卖出申报价格;提出卖出申报时,价格必须高于当前价格最高的买入申报价格。应价方通过
交易系统回应卖出申报时,只可回应当前价格最低的卖出申报;回应买入申报时,只可回应当前价格最高的买入申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本通知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请各市场参与人等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7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