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
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企业。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93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规划新建(含扩建、改建)的,预计2014-2015年建成投产后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共18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根据
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陶瓷、纺织、有色、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和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关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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