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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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碳排放交易风险,防范违规交易行为,保障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交易制度安排、交易行为监管、交易异常情况处理、交易纠纷处理等方面建立风险预防和控制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三条 交易所对交易产品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由交易所设置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全额资金及权益交易。交易参与人申报卖出权益,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的可交易权益余额;交易参与人申报买入交易产品,金额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五条 交易所对交易中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权益买卖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三)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四)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六条 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一)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权益;(二)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涉嫌关联交易或市场操纵;(三)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影响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参与人的交易决定;(四)巨额申报,影响交易价格或明显偏离市场成交价格;(五)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六)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第七条 交易所定期和不定期监督对交易参与人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交易参与人违规或异常交易行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第八条 交易所发现交易参与人、结算银行及市场其他参与者在从事相关业务时涉嫌违规,情况复杂且重大的,应当进行专项调查,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后果扩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九条 交易各方应当配合交易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