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履约动真格:多“管”齐下、超排每吨处罚200元以上

文章来源:中创碳投林宇威2014-06-12 23:14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管控单位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与2013年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以完成2013年度的碳排放履约义务。最近几日,深圳市发改委连续出台系列公告来督促企业履约,包括不调整声明公告、处罚措施公告、已履约名单公告等。特别是包括信用记录、财政资助、国企考核、罚款等多“管”齐下的处罚措施等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大,根据规定,企业到7月10日还不履约的话每吨超额排放可能将被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在系列动作之后,今日深圳2013碳配额(SZA2013)成交22949吨,创下深圳的日交易量记录,较之前几天翻了一番。成交量的增长说明深圳市的措施起到了一定作用。
 
排放量、配额不再调整
 
 12日,深圳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碳排放管控单位2013年实际配额数量等有关事宜的公告》,称“2014年5月16日以后,我委不再受理管控单位关于2013年目标碳强度、实际工业增加值、实际配额数量及实际碳排放量(或指定碳排放量)的调整申请”,要求企业“按照确定的2013年实际配额数量和实际碳排放量(或指定碳排放量),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履约义务”,否则将严格处罚。此公告针对的是直到六月上旬还因对配额、排放量不满等各种原因而对履约持抗拒态度的部分企业。
 
多“管”齐下,严格处罚措施
 
6月11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网站贴出《深圳市发改委关于对未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履约的碳交易管控单位进行处罚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了到期未履约的具体处罚措施、责令补交的截止时间和逾期未补交的强制执行方式。本次公告既有对之前所颁布的管理办法的重申,也有关于执行节点和方式的补充说明。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管控单位应在6月30日前提交与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以完成履约义务。对于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履约的违约单位,深圳市发改委将采取包括录入信用系统和曝光、五年内停止财政资助、通报国资监管机构、责令补交逾期强制罚款等措施。
 
首先,深圳发改委将在7月10日前通知企业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和金融系统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将违约单位的违约行为录入信用系统,并将违约单位的名单在媒体曝光。
 
其次,深圳发改委将于7月10日前将违约单位的违约情况通知财政部门和海关、税务部门,停止违约单位正在享受的所有财政资助,违约单位正在申请的财政资助一律不予批准,且五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任何财政资助。
 
第三,违约单位属于市、区国有企业的,深圳发改委将于7月10日前将其违约情况通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由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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