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配额如何进行发放与管理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5-04 10:41
· 因生产品种、经营服务项目改变,设备检修或者其他原因等停产停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配额变更申请材料,重新核定配额。
· 控排企业和单位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迁出本省的,应当在完成关停或者迁出手续前1个月内提交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并按要求提交配额。
· 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注销。企业年度剩余配额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
· 控排企业和单位可以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清缴配额,抵消本企业实际碳排放量。但用于清缴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本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
据易碳家了解到,控排企业和单位在其排放边界范围内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本省控排企业和单位的碳排放,易碳家版权所有。
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碳排放量。
· 新建项目企业的配额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的碳排放评估结果核定。新建项目企业按照要求足额购买有偿配额后,方可获得免费配额。
· 省发展改革部门采取竞价方式,每年定期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
平台发放有偿配额。竞价底价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
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竞价发放的配额,由现有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项目企业的有偿发放配额加上市场调节配额组成。
· 本省实行配额登记管理。配额的分配、变更、清缴、注销等应依法在配额登记系统登记,并自登记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