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经初始登记的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5-01 10:24

 经初始登记的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赠与;
 
  (三)继承;
 
  (四)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转移;
 
  (五)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第四十四条  因买卖的原因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交易双方应当通过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向登记簿提交申请,由登记簿自动完成转移登记。
 
  因买卖以外其他的原因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非交易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配额或者核证自愿减排量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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