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申请成为自营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纳入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业主(单位)以及其他经批准有资格直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具有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或经广碳所从业能力培训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责任人;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个人申请成为自营会员,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细则以及广碳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