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湖北省实行碳排放强制报告制度。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必须于每年2月28日前向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并接受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
第三方核查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省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交核查报告。(信息来源:易碳家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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