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入市协议书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3-03 09:31

 6、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交易系统从事碳排放权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的所有交易操作均须遵守乙方公布的交易规则及其他规则,并接受乙方根据规则进行审核等操作。
第二十条 甲方在进行交易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避免发出无效交易指令,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交易指令:
  1、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3、乙方执行甲方交易指令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
  4、甲方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或碳排放权益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划扣或冻结,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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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乙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交易指令的真实性;
  6、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格式不符合乙方要求,或者依据本协议约定其交易指令是无效的;
  7、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暂停办理甲方碳排放权交易;
  8、其他因不可控制因素或者不可抗力等造成乙方无法受理甲方交易指令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款所述甲方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法、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号码、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甲方办理销户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甲方需携带有效证件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到乙方柜台亲自签署有关文件。授权代理人可凭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甲方有效证件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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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交易账户销户业务。第三方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协议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限制甲方的交易、资金转账、撤销指定、转托管直至终止与甲方合作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缺失、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4、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第二十七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操作(包括碳排放权交易、资金转账、资料修改等)均视为甲方行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导致密码失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交易中心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凡使用甲方的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查询、及其他网上业务办理,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并认为甲方接受乙方在网上业务办理时明示的协议和提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或授权,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因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约定可被存管银行获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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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条 当甲方遗失有效证件、数字证书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乙方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资金及碳排放权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
2、向碳排放权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4、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风险揭示书》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必须详细阅读。如甲方签署附件则表明甲方已详细阅读相应附件,充分理解其权利义务的约定,视为签署了相应附件正文,该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甲方的交易凭证是指在乙方交易系统生成的电脑记录资料。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交易凭证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至销户时止。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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