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员收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二十二条 会员费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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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会费和年费;
(二)交易席位费(适用于交易会员);
(三)特许加盟费(适用于服务提供商会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收费标准和支付要求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十三条 会员资格的维持
交易所相关部门将组织会员资格评审委员会,每两年对会员入会基本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结合会员业务统计情况等综合指标,对会员资格的维持进行评判。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十四条 会员拖欠交易所相关费用的,逾期一个月内给予口头告知并再发催款通知,逾期三个月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权利,逾期六个月取消其会员资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第二十五条 会员被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托管、接管的,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交纳为保证排放权交易正常进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不能按时交纳的,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第二十四条所述措施。
第四节 纠纷解决
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当指定部门受理客户投诉,并按照交易所要求将与交易相关的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向交易所报告。会员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
第二十七条 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的,相关会员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会员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请交易所予以调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第四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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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排放权业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在会员监管过程中,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会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头警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二)书面警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三)要求整改;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四)约见谈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五)专项调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六)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七)提请主管部门处理。
交易所采取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监管措施时,可视情况通报主管部门。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三十条 会员应当积极配合交易所监管,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的业务报表、账册、原始凭证、开户资料及其他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误导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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