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排污权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昨起通过成都市法制办网站正式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介绍,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核定的排污量,通过出让、转让等交易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行为。购买后的排污权指标有效使用期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购买。
届时,成都市政府将委托成都市金融办牵头组建环境交易机构,作为全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资金结算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