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 |
2025年5月10日前 | 各省公布2024、2025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
2025年5月15日前 | 新纳入企业完成全国碳市场账户开立 |
2025年10月31日前 | 2026年度发电等四大行业名录发布 |
二、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 |
2025年6月30日前 |
钢铁、水泥、铝冶炼企业完成2025年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审核及2024年度排放报告报送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发电行业企业完成2024年度排放报告核查 |
2025年7月起 | 每月结束后40日内完成三大行业碳排放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及审核 |
2025年8月31日前 | 完成钢铁等三大行业2024年度排放报告核查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发电等四大行业完成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 各省对核查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公开服务质量评估结果 |
三、配额分配与清缴 | |
2025年7月31日前 | 完成发电行业2024年度配额核定 |
2025年8月20日前 | 完成发电行业2024年度配额分配 |
2025年9月30日前 | 完成钢铁等三大行业2024年度配额核定 |
2025年10月20日前 | 完成钢铁等三大行业2024年度配额分配 |
2025年12月31日 | 全行业完成2024年度配额清缴履约 |
四、能力建设与监管 | |
2025年内 | 实现重点企业碳管理培训全覆盖,并将数据质量与履约纳入日常执法,严打造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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