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扩容,企业需尽早准备应对之策

文章来源:新浪网柴麒敏 刘媛媛2025-03-29 18:20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全国碳市场”)首次扩围工作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国际通行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来(截至2024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6.30亿吨,累计成交额430.33亿元,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市场。经过近四年的建设运行,碳市场政策法规基础框架搭建完成;活力稳步提升,价格稳中有升,每日综合价格收盘价一度突破100元/吨。但目前全国碳市场仍处于建设初期阶段,存在参与主体高度同质化导致市场活跃度低、市场机制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国就已明确提出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是我国除火电行业外的碳排放大户,年排放量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20%,且碳排放强度高、高碳锁定效应强。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产业发展情况、减污降碳贡献、数据基础、应对国际碳壁垒等多方面考虑,三个行业比其它重点行业更具优势,纳入碳市场基础条件基本成熟。基于此,生态环境部开展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核查工作;发布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升级改造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进一步夯实行业扩围的数据基础、制度基础和硬件基础。
 
此次碳市场新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标志着碳市场首次扩围工作进入操作实施阶段。具体而言,覆盖温室气体种类扩大到二氧化碳(CO_2)、四氟化碳(CF_4)和六氟化二碳(C_2F_6)三类;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排放量新增约30亿吨,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达到60%以上;管控范围与电力行业有所不同,除了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也将工业过程排放纳入管控。
 
在实施阶段上,考虑到新纳入企业需经历一段时间掌握规则、熟悉市场、提升管理能力,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启动实施(2024-2026年度)、深化完善(2027年度-)两个阶段有序推进三个行业纳入碳市场。在配额分配上,考虑到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未采用基于绝对总量控制的思路,而是创新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配额分配方式,基于强度控制的思路分配配额。这样的安排既可压实企业减排的主体责任,也为下一步过渡到总量控制提供缓冲。
 
此次碳市场扩容将提高市场参与度和交易活跃度,有助于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提高产业绿色低碳竞争力;同时将催生新的产业机遇。随着碳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碳核查、碳监测、碳咨询、碳金融、碳资产等新兴领域将迎来快速发展;同时有利于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向新纳入行业,为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新纳入行业也面临企业转型压力、数据质量风险等多重挑战,需做好准备工作,把握好碳市场发展机遇。短期看,三个行业企业发展不会受太大影响,但未来配额逐步收紧,将面临较高减排成本;建议相关行业企业尽早准备,积极探索绿色转型路径,改进生产工艺,发展先进低碳技术,降低碳排放水平,也为未来过渡到总量控制打好基础。在数据方面,新纳入行业工艺流程长且复杂,碳排放核算复杂度和数据质量控制难度均较电力行业有所提升;企业需完善核算报告核查(MRV)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在此过程中,政府和行业部门也将加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持续完善碳市场相关政策配套制度、加强新纳入企业能力建设,确保三个行业平稳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作者: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柴麒敏 刘媛媛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