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总体部署 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碳交易网2025-03-28 10:14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水泥行业正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案》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提出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做好包括覆盖水泥行业在内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国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建材行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有效推进了纳入行业的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但全国碳市场当前仅覆盖了发电行业,导致市场活跃度低,市场机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水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领域。据测算,我国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建材工业的80%,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10%以上,是我国碳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当前,水泥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和经济效益下滑等突出问题。2021年以来,水泥产品需求下滑,水泥产量呈现下降趋势。2024年全国水泥产量18.25亿吨,相较2021年减少了5.5亿吨,产量波动导致市场格局剧烈调整,产品价格大幅降低,使经济效益明显下滑。一定时期内,水泥行业仍将面临市场需求减弱、产能过剩加剧以及环境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和挑战。从减碳路径方面,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料技术是水泥行业重要的减排路径,但目前水泥行业原料替代率和燃料替代率水平较低,在减碳空间方面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水泥企业能充分利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激励机制,通过积极采用节能降碳、原燃料替代技术以及优化管理等措施,倒逼淘汰低效产能、释放先进产能,实现碳配额盈余,从而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获得经济收益。同时,能促进水泥行业有效应对产能过剩矛盾、经济效益下滑等问题,有力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深刻领会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部署
 
  (一)明确了分阶段的工作目标要求,确保扩围工作稳妥推进
 
  《方案》明确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为启动实施和深化完善两个阶段稳妥推进。在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度),水泥行业作为新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主要工作是夯实基础、掌握规则、熟悉市场、提升能力。在深化完善阶段(2027年度—),通过2-3年的建设运行,政策法规体系将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全面加强。分两个阶段运行,有助于降低企业履约成本,避免企业因市场规则不熟悉而导致的经营风险,从而引起行业经济运行的大的波动。同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激励机制,水泥企业将更有动力采取节能降碳措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此外,水泥行业的纳入将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碳排放量占比提升,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功能,推动全社会碳减排成本的优化。
 
  (二)《方案》明确了各环节的重点任务
 
  1. 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名录管理,作为配额分配的名单
 
  《方案》基于各扩围行业实际,对名录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从确定管控范围、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系统开户等方面提出3项具体任务。
 
  具体到水泥行业,《方案》明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企业仅管控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考虑到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对接,为避免与发电行业重复,不管控电力和热力消耗的间接排放,明确仅管控二氧化碳。《方案》明确年度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重点排放单位需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意味着绝大多数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需纳入。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名录由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开,纳入名录的水泥企业需要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开户工作。对于纳入名录管理的水泥企业,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
 
  2. 规定了核算报告核查要求,全面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控
 
  为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和管控,《方案》从制定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月度存证、组织开展年度报告核查等方面提出了3项重点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具体步骤、工作流程。对于重点排放单位,要求应开展月度存证、按时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报送。
 
  具体到水泥行业,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以下简称“两指南”),用于指导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依据“两指南”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传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等关键数据的支撑材料。生态环境部按“国家—省—市”三级数据质量审核机制,会组织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月度存证数据开展技术审核,从源头对化石能源消费量等关键参数进行严格把关,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还应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按时编制年度排放报告,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排放报告开展核查,核查结果作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配额分配与清缴的依据。
 
  3. 明确了实施配额管理的思路和分步实施方案,水泥企业需履行配额清缴的义务
 
  为体现积极稳妥有序的推进原则,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方案》在实施配额管理部分提出了制定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开展配额发放清缴交易等2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分阶段配额分配的主要思路,规定了企业应按期清缴履约等配额管理各环节的关键要素、工作流程。
 
  在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年度),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与产品产量(产出)挂钩,不设置配额总量上限。2024年是水泥行业首个管控年度,配额基于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等量分配,不设盈缺率,并于2025年底前完成首次履约工作;2025、2026年度配额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的思路实施分配,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与产量(产出)挂钩,合理确定配额盈缺率,行业整体配额基本盈亏平衡;在深化完善阶段(2027年度—),配额分配方法更加科学精准,配额适度收紧,推动单位产品产量(产出)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调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积极落实《方案》部署,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对工作
 
  从行业层面,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将从政策宣贯、组织协调、运行跟踪调研、能力建设及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方案》的有效实施。一是从行业层面进行全方位的政策解读、两指南培训指导、模拟碳交易等,全方位提升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能力。二是积极加强行业调研,形成工作机制,研究、协调、沟通、协助解决碳市场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三是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加快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从企业层面,基于水泥行业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新形势,企业须高度重视,主动应对新挑战、把握市场新机遇。一是明确法律责任,确保合规底线,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做好碳排放数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科学开展碳排放管理,掌握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名录管理、月度信息化存证、核算报告和核查等工作要求,摸清碳排放总量“家底”;三是提高认识,组建专门的人员和技术团队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掌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四是积极实施替代燃料及替代原料等节能降碳技术,不断改进碳排放绩效水平;五是探索实施先进智能盘库、二氧化碳在线监测及数字化碳管理等精准计量和先进管理技术。
 
  下一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将全力做好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推动《方案》在建材行业全面贯彻实施,为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而有效推动行业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碳、转型升级,实现“宜业尚品、造福人类”建材行业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