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
碳排放配额管理,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办法》一是明确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纳管单位的条件、确定年度纳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明确
碳排放配额的取得、变更、清缴、注销等,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三是明确碳排放配额采取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并对纳管单位合并、分立后的配额承接作出规定;四是明确纳管单位的配额清缴义务,以及关停和迁出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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