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2月8日消息,越南副总理陈红河近日批准关于成立和发展国家
碳市场的第232号决定,2025-2028年为
试点期,2029年正式运营。
《决定》指出,越南碳市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方向和越南所参与的相关国际条约而建立,集中发展,在国家严格管理监督下按市场原则运营。发展碳市场有助于实现国家自主贡献提出的有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提高越南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发展
低碳经济,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力争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
《决定》要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运行全国碳市场,确保该市场受控发展,不造成国家资源流失,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碳市场产品包括
碳配额和
碳信用,参与碳市场主体包括“必须进行温室气体盘查并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领域和机构清单”上的机构和其他合法组织和个人。碳市场交易将在
碳交易所集中进行,国家
碳配额和
碳信用登记制度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建立和运营。河内证券交易所将建设并提供
碳交易服务,越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存管和交易支付服务。碳交易服务的供应要满足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市场管理和技术标准要求。
《决定》提出5项任务和措施,包括碳市场产品、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国家登记系统和
碳排放交易所、碳市场运营、提高认识和促进能力建设的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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