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北京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以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推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
根据新管理办法,北京市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法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以上的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需通过市场机制履行减排义务,包括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以及配额的核发、交易和清缴等。
办法强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建设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平台。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构建完整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
碳减排量抵销部分碳排放量,最高抵销比例不超过当年确认碳排放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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