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公布。《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对目前执行的《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通过扩大行业覆盖面,提升交易活跃度,保障湖北
碳市场的长期稳健运行。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既是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2011年,国家明确湖北等7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并启动区域碳市场建设。湖北区域碳市场交易开展以来,湖北省在制度设计、配额分配、数据质量、金融创新等方面持续开展探索创新,湖北区域碳市场
碳配额累计成交量、成交额在全国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前列,多项制度设计和工作经验被国家认可并被全国碳市场采用。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区域碳市场交易现状进行了修订,共7章42条,重点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碳排放权交易以及激励约束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围绕降门槛、扩行业,《管理办法》明确,工业企业的纳入门槛由年标准能耗1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年温室气体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调整为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对调整工业企业纳入标准作了衔接规定。同时,为发挥全省区域碳市场对非工业行业
绿色低碳转型的推动作用,非工业企业将循序渐进纳入湖北碳市场(目前湖北碳市场纳入水泥、钢铁、石化等16个工业行业)。
为提升交易活跃度,《管理办法》明确,将开展配额预分配,并明确时间安排,以延长配额留存时间,提升交易活跃度。《管理办法》还提出,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丰富自愿减排交易品种等。
据介绍,湖北碳市场开展降门槛、扩行业,是持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湖北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形成覆盖范围的互补,并有效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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