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全国首例司法处置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在四川联合
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四川
环交所)完成。本次司法处置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在公告期内征集到17家意向受让方,经过62轮激烈角逐,2.12万吨
CCER最终以140.35万元成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依法办理涉
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机动车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
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范围。应当向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按照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随县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四川环交所对某涉诉当事人所持有的部分CCER配合实施司法处置。四川环交所高度重视,组织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小组,与随县法院多轮次充分沟通研究,最终形成了电子竞价处置方案,面向社会多渠道公开发布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9月8日上午10时整,电子竞价准时开始,约2.12万吨CCER以125.05万元起拍,起拍单价58.90元/吨,17家意向受让方作为竞买人,经过62轮激烈角逐,终以140.35万元成交,溢价率12.24%,成交单价约66.10元/吨,略低于全国
碳市场国家碳排放配额(CEA)前日收盘
价格。
此次CCER司法处置性电子竞价,方案科学严谨、竞价公开透明、结果公允公正,既为依法办理涉核证自愿减排量金钱债权执行案件探索出执行新路径,拓宽了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渠道和方式,又切实维护了涉案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丰富了司法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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