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协同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周云 唐惠珽2023-08-23 23:46

碳市场的成熟发展离不开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开放的市场机制

 
  法律基础仍待加强,法规草案待审未定。目前,我国已基本构建起碳交易的“四梁八柱”,但市场交易的主要依据是生态环境部关于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的3个管理规则,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并无直接规范。按照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政府正在加紧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尽快出台。《暂行条例》将成为我国碳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构成碳排放交易相关规章的纲领及制定依据,保障全国碳市场发展路线明确清晰,帮助碳市场释放有效的价格信号,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能源密集型行业。
 
  利弊并存,机构准入尚需时日。当前,全国碳市场仅允许控排单位进行交易,金融机构等其他类型的参与者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暂行条例》草案表明,其他类型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纳入市场,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机构投资者对促进市场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可利用其成熟的市场经验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碳交易活跃度,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然而,过度投机或成为市场风险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