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再到2015年的《巴黎协定》,我国一直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者和参与者。在日前举行的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上,中国和新西兰受邀作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共同牵头方,努力推动该领域形成一揽子成果,并积极参与其他领域相关工作。
我国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作为参与好联合国气候峰会的重要工作,这也将为2020年在我国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大会提供重要的准备。自牵头这一领域工作以来,中方建立了生态环境部和外交部共同牵头、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了有关智库
专家组成的技术支撑团队,与联合国技术支持团队和联盟成员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起草了《联合国气候峰会“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转型领域工作方案》。在中方提出的方案构想基础上,该领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贡献征集活动并获得各方热烈响应,共征集到150余个行动倡议和优良实践
案例,其中中方倡议和
案例约50个。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关键阶段。气候外交已成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阵地。在《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中,提出中国方案,全面引导谈判;积极参与其他多边渠道气候变化议题,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的气候变化对话合作;积极组织中-加-欧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参加“基础四国”部长级会议等协调对话机制;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在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阶段,每一个国家都应挺身而出,用必胜的决心、行动的恒心、合作的诚心,共迎挑战,积极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落实,为应对气候变化注入新的动力。在这一多边进程中,坚持绿色发展与生态建设的中国,无疑正持续释放出“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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