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碳市场第一个
履约期已经启动,第二个
履约期在即,需要有足够效力的法规文件去支撑。
近期公布的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今年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有16件,其中由生态环境部起草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今天(28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目前的状态是待审未定。
别涛介绍,去年,国务院就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今年再次列入这个计划。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营情况,在总结地方
试点的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于去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
别涛介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需要回应和解决一些主要问题。包括立法应该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
“要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一年够还是不够,不够怎么解决,出售还是购买,要包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别涛说。
他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还需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包括明确
碳交易的产品。“现在交易主体主要是重点排放单位,尤其是2000多家企业。”别涛说,需明确交易形式和
平台、防范操纵或者扰乱市场,建立交易的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衔接好全国的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
同时强化对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要加强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的保障。还包括设定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实行从业禁止,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
碳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了诸多数据造假的问题。别涛认为,对数据造假的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报告编制机构、核查机构要进行严控、严查、严防。
别涛对记者表示,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条例的出台需要在综合考虑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这是一项重大立法决策。但我很乐观,我觉得为期不远。”别涛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已经启动,第二个履约期在即,需要有足够效力的法规文件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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