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碳排放权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方面的法律政策体系,缺少法律与行政法规层面的法律规范统领,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与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规范和交易规则,且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主。
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目前纳入全国重点排放单位的行业是发电行业,“十四五”期间,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重点排放行业将陆续进入全国碳市场。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实施的《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用于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此外,生态环境部编制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技术规范性文件也均适用于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控排企业。同时,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还主要受《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范。
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架构,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建设,适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