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国家和深圳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了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一是集中监管职能,提高管理效率。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
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发改、统计、工信、交通运输、财政、住建、地方金融监管、国资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三是细化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共同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供电、供气、供油等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用能数据,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统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