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完善碳交易机制
这些变化对中国会产生哪些影响?我们应该怎样应对?
对此,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中国是CBAM纳入行业范围中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大国,因此这些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很大,并且主要是负面影响。“因为从理论上讲CBAM就是从碳的角度来收关税,碳排放多了就收你的税。”
林伯强分析,CBAM 一旦实施,对于可能覆盖的高碳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将给中国对欧出口商品带来额外成本。
“因此,我们必须正面应对这个机制。”林伯强说,首先,我们要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将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至碳边境调节机制所覆盖的部门,引导行业发展。同时尽可能培养低碳型企业。
“另外,还要加强谈判沟通,循序渐进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透明化。”林伯强说,中国应该与欧盟、美国、英国等加强谈判沟通,强调发展中国家定位,呼吁碳边境调节机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落实。
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曾对相关问题进行过回应。
刘友宾表示:“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和经济增长前景,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以及‘自下而上’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助长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之风,会极大伤害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和能力。”
刘友宾强调,中方始终认为,多边主义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唯一出路。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各国是命运共同体,应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的制度安排,通过更广泛的全球合作,采取符合各自国情的气候行动,携手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