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标志着全国
碳市场正式开启第二年运行准备工作。根据《通知》,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机组判定标准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将被纳入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符合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达到上述排放门槛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也被纳入《通知》范围,全国
碳市场纳入行业范围或进一步扩大。
《通知》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和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书面报告等。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承担核查任务分配、核查工作管理。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发电以外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在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今年底前完成核查工作。
《通知》突出对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近日在
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中通报的典型
案例,《通知》要求各地方进一步核实整改,将被通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实施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
碳排放数据质量;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做好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增强监管针对性。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强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燃煤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基准换算,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相关标准实施。自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同时包括样品的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的检测结果,用于数据真实性的交叉验证。重点排放单位还要通过环境信息
平台,对相关台账和原始记录进行信息化存证。鼓励地方组织有条件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加强样品自动采集与分析技术应用,采取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原始数据防篡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