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浙江公布首例涉及
碳排放的环境违法案件——由于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新昌县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
2021年7月,全国
碳市场开启,首批纳入
碳交易范围的仅有电力企业重点排放单位,全国超2000家。其中,浙江有100多家。
“按照
履约量,浙江去年底的
履约率为99.9%。”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碳市场要求,参与碳市场的企业要在去年底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工作。
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经检查核实,新昌县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未完成2019年至2020年度碳配额清缴工作。针对这一情况,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收集企业碳排放权登记相关材料、询问相关责任人员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完成案件调查,并于3月11日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该案件的办理,将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其他重点排放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碳配额清缴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件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
据了解,目前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均是高耗能企业,通过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倒逼企业
绿色转型,不断降低碳排放水平。未按时足额清缴碳配额的企业,除了罚款外,欠缴的配额也会从第二年的碳配额分配中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