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加速能源转型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报楚海虹2022-01-11 11:33

碳市场大事记

 
  1968年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次提出“排放权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
 
 
 
  1997年
 
  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京都议定书》,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3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2011年10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2013年起
 
  7个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覆盖了电力、钢铁等20多个行业的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
 
 
 
  2017年
 
  全国碳市场启动建设,明确了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民航等8个行业逐步纳入市场交易。
 
 
 
  2020年底
 
  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大力推动碳交易落地。
 
 
 
  2021年7月16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北京、武汉、上海连线,正式启动上线交易。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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