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越南政府刚颁布有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护臭氧层的第6号法令。该法令进一步细化《环保法》的部分规定,包括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第 91 条、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第 92 条以及关于组织和发展
碳市场的第 139 条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该法令还规定了国内碳市场的发展路线图和开启时间。具体的是,从现在至2027年低,制定
碳信用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和
碳信用配额交易管理规定以及碳信用市场运作相关规定。
试点在潜在领域实施
碳配额交易和
碳补偿机制,颁布实施细则,确保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越南所加入的国际公约。
按计划,2025年越南将成立并试运行碳信用市场。2028年将碳信用交易市场正式投入运行。颁布有关国内与区域和国际碳市场对接、交易的规定。
该法令还对国内
碳交易市场中的
碳排放配额和碳信用交易进行了规定。具体的是,
碳排放配额和碳信用交易必须按照规定在国内碳和碳信用交易市场上进行。
在同一个阶段,除所获得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外,企业可以竞标以获得额外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同时,可将上一年未使用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转移到后续年份或者借用分配给下一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等。
当企业停止运营、解散或破产时,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自动收回所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
政府鼓励企业自愿上缴未使用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为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贡献力量。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引导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
拍卖、转让、借用和退还等相关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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