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构建起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
2011年10月,碳排放权交易地方
试点工作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个省(市)启动。2013年起,7个
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的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试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趋势,有效促进了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了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碳市场地方试点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制度体系是推进碳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更好地推进完善
碳交易市场,我国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2021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规范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项管理规则,初步构建起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夯实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规范全国碳市场运行和管理的各重点环节。
▲2021年7月16日在武汉拍摄的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仪式现场。当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仪式以视频连线形式举行,在北京设主会场,在上海和湖北设分会场。(新华社记者 肖艺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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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的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省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
交易系统由上海市牵头建设、运行和维护,数据报送系统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建成。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得到国内国际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