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格拉斯哥气候大会讨论并确定的
碳市场相关机制又是关于什么呢?这主要是涉及《巴黎协定》第六条。
在第六条的设想下,通过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的国际
碳交易市场,减排成本低的国家可以将自己的减排量在国际市场上售卖转让给减排成本高的国家,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设想的初衷非常美好,但在实际过程当中又出现了一个“双重核算”的问题。
所谓双重核算,是指一国将其产生的减排当量计入自身的自主贡献减排目标的同时,将同一减排成果转让给他国,并纳入他国自主贡献减排目标,从而导致同一减排被计算两次。
此外,还存在额外性问题。例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做一个水电或者风电项目,减碳后将
碳配额算在发达国家这里。但这种计算方式是否非常合理也有待商榷。因为就算发达国家不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按照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规划,这一项目就不会兴建吗?那相关的
碳配额又该如何计算呢?
最终格拉斯哥达成的协议,基本上解决了双重核算的问题。除了确认避免双重核算外,还制定了注销和收益分成的新要求。例如,减排额度在第一次转让中要抽取5%缴纳给适应基金账户,资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不过,由于在双边交易中并无对注销和抽成的要求,未来有可能更多的
碳减排额度交易会转向双边合作机制,而非国际碳市场。
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是一个新的起点,大体完成了市场框架的制定,但对于交易的未来实施,具体到谁来买,谁来卖,究竟能有多少交易量,都仍然是未知数。以我国国内的碳市场交易
试点经验来看,碳交易市场还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仍然缺乏流动性,交易规模小,交易不活跃,交易品种单一,仍然以现货为主等等。未来,仍然需要大力发展碳市场衍生品等金融产品,才有可能推动增强市场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