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发展历史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下简称“碳市场”)是推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制度支撑。
过去十年,我国稳健发展碳市场,从2011年首次宣布利用排放权交易管理二氧化碳排放的提议,并于2013年开始在7个省市进行
试点,到2021年3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2009年,我国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首次承诺,到2020年全国碳强度将相比2005年下降40%~45%。
2011年,我国在“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中首次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开展试点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2013年,深圳率先启动试点碳市场,之后上海、北京、广东、湖北、广东、重庆试点碳市场相继启动。
2015年,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并把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
2020年,我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
纵观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我国碳市场建立在2013~2014年推出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经验基础上。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在接受《中国金融》采访时指出,我国
碳交易试点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机制实现碳资源的优化配置,构建了碳排放交易的制度框架,形成了总量控制、核查、交易完整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试点企业碳排放得到控制,关联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七个试点地区的
履约率在96%以上,其中上海更是连续七年百分之百
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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