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 李高:我们国家的
碳市场建设从地方
试点起步,从2011年10月以来,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了
碳排放权交易地方
试点工作,地方试点从2013年6月先后启动了交易。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国
碳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几个试点市场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到2021年6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4亿元。成果也体现在两个方面,重点排放单位
履约率保持很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对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我想,这些宝贵经验体现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包括地方法律法规的建设、配额分配方式、交易方式等方面,在人才队伍方面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人才队伍。
全国碳市场和地方试点市场的设计原理是一样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在充分借鉴试点碳市场经验基础上,明确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在覆盖范围、准入门槛、配额分配方面的制度设计和试点市场有一定的差异。7个试点碳市场在纳入的行业范围、门槛也是根据各地的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各地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管理要求来定的。全国碳市场从发电行业起步,全国碳市场建设以后,我们工作重点转向确保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地方的碳市场要逐步地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目前,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加地方碳市场的交易。避免一个企业既参加地方碳市场又参加全国碳市场的情况。
在具体过渡的时间表、路线图方面,还要根据全国碳市场发展、根据地方试点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我们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