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处于初期阶段存在哪些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一些短板。
“主要是碳交易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李永林举例说,例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缺少上位法,目前仍未出台类似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国家层面法律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炼化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吴惜伟同样表示,从确立碳交易试点至今已过去10年,全国碳市场筹建已有3年,并在探索交易成果上见到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推进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企业未能在
节能减排上取得效益,主动性不高。
基于当前全国碳市场仍处在发展初期的现状,多位代表委员从完善碳市场制度建设、加大碳市场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对应建议。
李永林建议,首先应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立法先行,以较高层级的立法来保证碳市场的权威性,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指导企业开展碳交易工作。其次,科学制定
碳配额分配机制。建议统一配额分配方法,体现出企业碳排放和减排先进性,通过优化配额总量来有效调节
碳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此外,建议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适时将石化、建材、钢铁、有色、航空等行业纳入碳市场,设计更多的交易品种和准入机制,吸引更多的参与主体,提高碳市场活跃度,提升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参与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赵海英提出,应循序渐进完善电力、碳排放权、
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
平台。在市场体系未健全前,可考虑将畅通企业直购
绿色电力通道作为突破口。
金融支持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研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推动碳金融产品体系的层次性发展,先积极推广落地碳配额质押信贷业务,再尝试在碳交易项目实施中提供
碳信用、碳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不断丰富碳金融衍生品,先试点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产品,再逐步推动
碳期货、碳期权等场内产品发展。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参与碳市场交易,适时增加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认为,碳交易机制所依赖的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很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要对碳交易同类机制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制设计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让碳交易机制更加有效地引导产业界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大力发展气候投融资,强化政策协同、标准体系建设和综合示范,更好地支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助推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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