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定,确定从2021-2030年欧盟排放
交易系统(ETS)第四阶段期间发放的欧盟范围内限额数量。欧盟ETS涵盖的部门必须比2005年的水平减少43%,才能实现欧盟2030年温室气体(GHG)减排目标,比1990年的水平至少减少40%。
委员会2020年11月16日的决定在确定2021年上限时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线性减少系数从 1.74% 增加 0.46%, 达到 2.2%,这决定了上限每年减少的金额;
英国退出欧盟的影响,包括从2021年1月1日起,欧盟ETS指令涵盖北爱尔兰的发电排放,而英国的排放量不再计入;
关于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力的最新科学数据;和
克罗地亚、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将小型装置排除在欧盟 ETS 之外。
根据欧盟的一份新闻稿,2021年的上限不包括对飞机运营商发放的津贴数量,这是"从免费分配给航空的自下而上的方法的结果"。
在2021年任命欧洲能源交易所为欧盟ETS共同
拍卖平台后,欧盟预计将在2020年12月公布2021年
拍卖日历。第四阶段的拍卖将于2021年1月底或2月初"从2021年第一个预定拍卖日期开始"。
根据发布,从2021年起:
第3阶段和第4阶段津贴"将继续并行存在";
第四阶段限额不符合履行义务实体第三阶段排放量的涵盖范围;
可上缴航空津贴,以履行航空经营人及固定装置的合规义务;和
国际信贷,包括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活动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单位,不能再在第四阶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