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
绿色金融合作,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
平台,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外汇
试点,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
碳排放权交易。
记者了解到,深圳在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方面步履不停,多项举措与上述意见要求不谋而合,且实现了
碳交易市场建设先行、
碳交易外汇试点先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突破、
碳金融、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创新。
具体来看,2013年6月,深圳率先启动全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4年8月,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
碳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外币或境外人民币不限额度地参与深圳碳交易,并实现资金进出和结算监管严格、流程简便。
在跨境碳金融创新方面,深圳也走在前列。2016年3月深圳落地国内首笔跨境碳资产回购融资业务,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获得BP上亿人民币的境外资金。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境外投资机构累计交易量超1000万吨,交易额达2.4亿元人民币,分别占深圳碳市场现货交易量的20%和交易额的16%,充分发挥了境外投资者对深圳碳市场管控单位
节能减排活动的资金融通作用。
深圳将积极落实意见相关要求,依托深圳碳市场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合作机制;对标国际先进最优,促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及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统一,探索粤港澳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结合大湾区绿色产业和金融优势,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模式,用实际行动将政策红利转化为绿色发展动力,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作出深圳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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