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加大对粤港澳台湾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推进粤港澳台大湾地区
绿色金融合作,建立粤港澳台大湾地区环境权利和金融服务交易
平台,开展
碳排放交易外汇
试点,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台大湾地区内地
碳排放交易。
据记者了解,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和“窗口”,按照《意见》要求采取了多项措施,实现了
碳交易市场“先行”建设、
碳交易外汇试点“先行”试点、资本账户外汇管理“突破”、
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创新”。
首先,中国第一个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2013年6月,深圳率先推出了中国首个碳排放交易市场。
第二,成为中国第一个向海外投资者开放的
碳市场。2014年8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
碳市场,允许境外投资者无限制地参与深圳外汇或境外人民币碳交易,实现了严格监管和简单的资金进出和结算程序。
第三,这是中国首次跨境碳金融创新。依托这一政策,深圳积极创新碳金融业务,于2016年3月登陆中国首个跨境碳资产回购融资业务。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获得海外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0年5月,境外投资机构累计交易量超过1000万吨,达到2.4亿元,分别占深圳碳市场现货交易量的20%和交易量的16%,充分发挥了境外投资者在深圳碳市场监管单位
节能减排活动中的融资作用。